大学生因学分不足,被学校勒令退学半年,而监护人完全不知的情况下是否合法?

学校勒令学生退学是否需通知学生监护人?
学校勒令学生退学而未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是否可以要求学校让学生复学

楼主所说的“大学生”的年龄是否年满18周岁?

如果该大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这在民法上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因心智障碍等原因以外,就不存在监护人的监护的问题!

假设如前所述,该大学生不存在受监护的问题(年满18周岁、无心智障碍)的话,被(大)学校以“修业学分不足”(通常就是考试及补考不及格,挂科了)为由劝退或者勒令退学,学校没有义务通知家长(父母)或者所谓的“监护人”,没有违法之处。至于大学生本人没有告知其家长(父母)或者所谓的“监护人”被勒令退学的实情,学校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因病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试探着要求休学养病,待病症治疗恢复后再申请复学。如果是因学习不努力或者基础较差等原因,申请复学成功的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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