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上班时间中午12点半左右请假回家,在出厂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被逆向的?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以 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公司规定员工中午休息时间外出需请假,但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驾驶摩托车回家,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算是下班途中吗,
不能算下班途中。
下班,《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结束每天规定的工作时间”。根据这一解释,午休只是工作中休息,并非结束,并不应当归入“下班”的范畴。
从本案描述来看,公司规定午休外出需请假,是将午休纳入劳动时间管理,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外出,要定工伤不妥。就像单位委派出去开会,在会议中途休息,因私事擅自跑出会场,结果遇到交通事故,此时显然不应纳入工伤。
补充,由于生活习惯差异问题,有的地区(尤其是南方)午休时间较长。如果当地有将上下午明显分开的工作、生活习惯,且用人单位也有此制度的,我认为可以算“下班”。但在本案中,从“公司将规定午休外出需请假”一点来看,显然是没有长时间午休分割上下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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