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资源养护

如题所述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捕鱼技术的提高,过度捕捞导致鱼类资源面临严重枯竭的风险。各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发达国家在公海的远洋渔业活动频繁,对沿海国家的渔业资源构成威胁。这就需要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必要的约束,以平衡各国利益和全球共享的海洋资源。


1958年,联合国首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规定在享受公海捕鱼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循该公约中的养护规定,尊重沿海国家的权益。"养护"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性,确保食物和其他海产品供应的长期稳定。所有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家和在特定区域捕鱼的国家,有责任参与并实施养护措施,以共同保护海洋生物。


进一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出台,延续了对公海资源养护的强调,特别强调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保护。这一系列公约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合作的全球海洋管理框架,确保公海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所有国家的福祉和未来的海洋生态平衡。


扩展资料

公海是指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