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合力破冰推进、坚持顶层设计,健全保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深化职业化建设进程。
1、加强组织领导,合力破冰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涉及面广,需要推动各级政府、协调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
一是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加快发展;
二是要坚持党委统筹,自觉地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主官工程”,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是整合部门力量,发挥资源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合力加以推进。
2、坚持顶层设计,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也就是说,要充分用好、用足财政部330号文件,提请政府及财政部门量化出台“高起点”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增长机制,足额落实人头经费保障,按时交纳“五金一险”,增强岗位吸引力;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奖惩机制,激发工作干劲。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机构属性和消防人员身份事关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在招聘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积极借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劳动用工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壮大专职队伍,探索争取将队长等少数骨干人员核定为事业编制的奖励途径,努力拓宽转岗安置出路;
同时,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5号),针对不同岗位,建立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和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和调整工资、奖惩和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深化职业化建设进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同于现役士兵,要探索建立区别于军事化管理的职业化管理模式,以规范化管理、职业化建设促进战斗力提高。
一是突出职业化建设特点。重点是规范化用工、等级化管理,明确岗位条件,按照职业等级、服务年限、工作实绩等定岗定级,建立职级与工资等级的挂钩机制,激发专职消防队员自我训练、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并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专业技能。
二是探索丰富执勤模式。积极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多年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将“混编”队伍逐步向“单编”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