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正式公布实施。
为了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决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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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整治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群众有期待,中央也早就盯上了。具体怎么做?去年2月,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将试点首次选定在上海。试行一年来,上海严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共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
其中,112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0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另有3人被立案调查。
在此基础上,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并明确提出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等三项举措。今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再违规经商可不能抱一点侥幸心理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员干部家属
党员干部配偶一般情况下不能经商,党员干部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经商,但要求非常严格。
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市委党员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扩展资料:
党员干部家属经商要求:
省级以上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党员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了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影响党政干部的形象,容易滋生腐败,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矿山、民爆物资等经营活动。
党员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党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从事宾馆、酒店、茶楼、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和直管单位的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到这些场所进行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一般情况下不能经商,党员领导干部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经商,但要求非常严格。
以上海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为例:
1、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除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扩展资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管干部,从严管干部的关键是从严管领导干部,这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社会的期待,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领导干部职务越高、公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应该从严管理、从严要求。
人民网_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