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家属可否经商

如题所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正式公布实施。

为了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决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扩展资料: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整治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群众有期待,中央也早就盯上了。具体怎么做?去年2月,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将试点首次选定在上海。试行一年来,上海严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共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

其中,112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0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另有3人被立案调查。

在此基础上,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并明确提出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等三项举措。今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再违规经商可不能抱一点侥幸心理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员干部家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1

党员干部配偶一般情况下不能经商,党员干部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经商,但要求非常严格。

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市委党员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扩展资料:

党员干部家属经商要求:

省级以上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党员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了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影响党政干部的形象,容易滋生腐败,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矿山、民爆物资等经营活动。

党员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党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从事宾馆、酒店、茶楼、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和直管单位的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到这些场所进行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一般情况下不能经商,党员领导干部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经商,但要求非常严格。

以上海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为例:

1、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除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扩展资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管干部,从严管干部的关键是从严管领导干部,这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社会的期待,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领导干部职务越高、公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应该从严管理、从严要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人民网_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1-21
党政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了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党政干部的形象,容易滋生腐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突出问题的通知》(纪发[2007]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在企业兼职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二、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矿山(煤、铜、锰、铁、陶土、河砂等采掘业)、民爆物资等经营活动。

三、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党政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四、党政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从事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和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不准从事与该党政干部管辖业务相同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某些特种行业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党政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党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从事宾馆、酒店、茶楼、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该党政干部所在单位和直管单位的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到这些场所进行消费。

七、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办的宾馆、酒店、茶楼、美容美发室等营业性场所,发生卖淫、嫖娼、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除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外,还要追究该党政干部的纪律责任。

八、凡党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办企业活动的,党政干部本人要作为重大事项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说明,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九、中央和省制定的关于厅局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我市党政干部。

十、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退出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业,或者该党政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组织责令该党政干部辞职、对其工作进行调整,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该党政干部纪律处分。对党政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活动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永单位的党员、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个回答  2020-04-08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