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细则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细则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细则

1、每年九至十一月是职称评定时间,通常上级部门会派专门的技术人员申报,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员进行统一上报。

2、在评定中级以及高级职称的时候,需要在省级以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在评定初级职称的时候,通常仅考试“职称计算机”。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的具体评定要求以及评定细则,只有符合这些要求和细则的才能继续进行申报,否则没有资格。

二、评定方式

1、职称评审

即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一种方式。一般程序是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委员会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提交到当地的人社部门组织进行评审。

提供的主要材料有:毕业证、学位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证明个人能力的奖励和荣誉、论文等。需要说明的是:评审取得的职称仅在本地有效。

2、职称考试

即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的一种方式。能考试的取得职称的不再设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主要有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社会工作者等初级和中级职称。这种方式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职称确认

即通过人社部门的认定直接取得职称的一种方式。前提条件是正规全日制毕业,并且学历要和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即学的和用的相一致方可。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工作三年可确认中级、本科毕业生工作一年可确认初级、专科毕业生工作三年也可确认初级。

4、流动认定

评审取得的职称仅在本地有效。如果因工作调整到职称评审地以外的地方工作,需要到本地人社部门进行流动认定。前提条件是,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且符合当地的评审条件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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