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如下:
1、集中缴费期
缴费时间:2023年9月至12月20日。
待遇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新增补缴期
补缴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补缴待遇享受时间: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
综上所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医保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减轻家庭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的最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