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育儿假5天还是10天

如题所述

上海市的育儿假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上海市的育儿假分为产假、哺乳假和陪产假三种。
1. 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休假。此外,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天的晚育假,即在24周岁以上生育的,可以再增加30天的产假。因此,上海市女职工的产假总时长为128天(98天+30天)。
2. 哺乳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至婴儿一周岁期间,每天可以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的计算方式是从产假期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婴儿一周岁止。在此期间,女职工可以选择提前或者推迟使用哺乳假,但不得一次性使用完毕。
3. 陪产假: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的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陪产假的时长为10天,从配偶分娩当日起计算。陪产假期间,男职工的工资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综上所述,上海市的育儿假包括产假、哺乳假和陪产假三种。其中,产假总时长为128天(98天+30天),哺乳假为每天1小时,陪产假为10天。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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