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旦退市投资者怎么办

如题所述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随着2021年上市公司财报披露接近尾声,a股迎来“退市潮”。截至4月30日,沪深两市已有超过40家公司被迫退市,几乎是去年的两倍。"虚假信息披露、财务欺诈、非法担保等."是导致退市的主要原因。然而,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索赔时,上市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甚至破产。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诉讼依法维权?以下具体案例分享给投资者。

1.被警告有退市风险的公司。

*ST数智(300038)因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30日,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通知。

符合理赔条件的投资者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已摘牌和退市的公司

典型的案例是康得新(002450),曾经市值千亿。相信大部分a股投资者都知道。2021年5月30日被深交所退市。a股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股价仅0.2元,总市值7.1亿元,其中13万股民深陷其中。虽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将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个人诉讼、共同诉讼、申请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康得新实际上支付能力不大,散户能获得多大程度的赔偿也是未知数。那么有没有必要索赔呢?

我们再来看一个机构投资者的做法:2023年4月,浙江中泰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康得新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列为第二、第三被告。其他被告还包括康得新大股东康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郁忠,康得新总裁、董事徐舒,中国化工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玉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联合资信、恒泰蔡畅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进入濒临破产公司的重组。

说到重组上市公司,就不得不提到*ST伊尹的跌宕起伏。

2019年6月17日午间,上市公司ST伊尹发布公告称,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已于6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020年6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同年12月11日公告称,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虽然仍面临债务风险,但伊尹股份已走上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逐步恢复的良性发展轨道,投资者权益保护将迎来更多希望。

以上*是ST伊尹公司进入重组的主要时间线。2020年1月,ST伊尹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其与关联方发生7笔交易,金额合计43.12亿元。各项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2020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圣伊尹立案。

当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濒临破产时,投资者的债权得不到赔偿并非必然。如果投资者提出索赔,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它将具有两种身份,即股东和债权人,从而提供了法律保障

退市新规落地后,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专业等方面出于弱势,在退市过程中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作为投资者,有必要了解退市新规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知权行权,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上市公司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及诈骗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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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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