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从拘留书上的日期计算的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 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刑诉法 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对于 刑事拘留 当天算吗,一般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法律客观: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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