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被骗属于诈骗吗

如题所述

属于,以非法途径办证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如确定构成诈骗罪,假如立案后原则上不能撤案,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
一、报案所需材料:
1、报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多张。
2、报案人转帐记录明细复印件(网络转帐和银行转帐)。
3、收据复印件。
4、合同全份的复印件等等。
统统都要复印件,拍照无效,会被退回,施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相关联的所有证据都准备好并带上,以便随时查实查看。
二、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追究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三、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有两个方面:
1、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1)虚构事实;
(2)隐瞒真相。
2、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四、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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