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期限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 的 诉讼时效 在【最高院关于适用《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 债务 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 债权人 要求 债务人 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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