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筹建期间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次月开始不少于3年分摊,也可以弗企业正常经营之时,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1、直接进管理费用
2、正式营业当月计入
3、一次摊,不用调。但也可以按税法长摊的做法不少于3年摊销。
开办费的列支条件是开业取得收入之前的筹建阶段。根据你的描述,3月份已经开业,那么3月份之前的费用均可作为开办费列支,并在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开办费结束的时点是开始营业和取得第一笔收入。具体情况可以查询开办费相关的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