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

如题所述

第一阶段:2003年7月28日,提出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

第二阶段: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出和阐述科学发展观。

第三阶段:2004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面阐述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

第四阶段: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载入党章。

科学发展观地位

科学发展观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问题,以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丰富和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着眼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览全局、统筹规划,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第一节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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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8
2003年8月底9月初,胡锦涛在江西考察时提出“科学发展观”概念,指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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