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7-28
副县长和县民政局局长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同级,都是县级干部。但是,他们在职责、权力和其他方面有一些不同。
副县长通常是一个县的政府班子中的副职,主要负责分管政府分管工作,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统筹和协调职责。
县民政局局长则是县民政局的行政领导,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在民政系统内部,县民政局局长通常被视为局里的业务领导。
因此,从行政级别上来看,两者是同级别的,但在职责、权力和其他方面有一些差别。如果需要具体比较谁更大或更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