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金越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如题所述

(01)
年度保额3.5%逐年递增,
保障、财富双守护
盛世金越是一款现金价值和年度保额双增长的终身寿险。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现金价值开始按约3.5%的增速逐年递增,可增长至终身,时间越长,现金价值越高,长久守护保单财富价值。
在保额方面,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额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3.5%确定递增。如被保人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照年度保额、现金价值及所交保费的比例三者取大给付,有效抵御人身风险。
(02)
双被保人延长增长周期,
实现智慧传承
盛世金越支持设置双被保人。例如,父母之一和孩子同为被保人,可延长盛世金越的年度保额及现价的增长周期。当需要传承时,可通过双被保人变更为单被保人的系列操作,将这份锁定增长的保单传承给孩子,让爱与财富智慧延续。
(03)
支持保单贷款,
应急有备更从容
盛世金越还支持保单贷款功能,最高可贷现金价值的80%。伴随现金价值的持续增长,保单贷款额度也随之提高,帮助客户应对紧急资金需求,以备不时之需。
盛世金越的推出,是平安人寿积极落实“保险姓保”,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供给能力,构建多层次产品体系的重要举措。
当前,响应健康中国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平安人寿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聚焦"产品+服务",不断创新升级,已形成以"高端康养、居家养老、健康管理"为经线、以"御享、盛世、智盈、如意"四大产品系列为纬线的产品体系。
平安人寿表示,未来,公司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产品+”策略,持续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以有温度的保险和服务,打造“省心、省时又省钱”的体验,守护人民美好幸福生活。
重要提示:
①平安盛世金越终身寿险简称盛世金越(主险)。
②盛世金越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 3.5%)^(保单年度数-1)。盛世金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岁前按盛世金越所交保费与盛世金越现金价值取大给付,不根据年度保额支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40岁/41-60岁/61岁后身故/全残,分别按160%/140%/120%盛世金越所交保费、盛世金越现金价值、年度保额取大给付。详见保险条款。若本主险合同被保人为两人,若任一被保人先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本主险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给付,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同时全残,或者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将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并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规则详见条款。
③交费期满一定时间后,现金价值年增速约3.5%,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最早交费期满后第1年,最晚交费期满后第15年。
④盛世金越可选择双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本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本主险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后且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且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时,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的,我们将在批单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
⑤本文中所指的情形为,父或母亲A为投保人,约定亲子两代(父或母亲A,子女B)作为盛世金越双被保险人,当作为投保人的父或母亲A生存,且子女B成年(年满18周岁)后,父或母亲A可选择变更子女B为投保人,传承保单给孩子。
⑥保单贷款需满足盛世金越保单贷款的规则限制,详见保险条款。
⑦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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