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双随机抽查查税务吗

工商双随机抽查查税务吗

查税务,企业年报抽查是指工商局为了保证企业上一年度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每年9月左右会委托事务所对年报进行随机抽查,被抽查到的企业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交至工商所,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或审计报告;
2.截至本年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
3.员工工资表;
4.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拓展资料】
税务随机抽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取证程序不规范
1、不按规定程序。在调查取证中,常常会出现检查人员未能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操作取证,在程序上能简就简,草草了事。如调取账簿、记账凭证和报表等有关资料时,未按照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或未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交纳税人核对后签章确认。
2、未履行签字。一些税务稽查干部忘记让证据提供人签字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提取证据材料纳税人账簿和记账凭证等的复制件时,未让提供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再如检查人员对纳税人的询问笔录,未能让陈述人或者证人签章和捺指印,一旦陈述人不承认某些事实时将无从查证,导致该条证据失效。
(二)取证方式相对单一
1、案件取证方法简单。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行使查账权、实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商品货物流通环节检查权、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的查询权等。
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经常运用的主要是查账、询问和实地检查的方式,未能充分使用《征管法》规定的七种取证方式。
 2、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一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词、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多种;另一方面,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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