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离职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失业金的离职证明,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自某日至某日,工作岗位、因什么原因离职写明日期、盖公章。可以和单位多要几份,领失业金、将来进新单位都需要。
领取失业金的离职证明开具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领取失业保险金仅有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
还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办理离职时,注意去公司人事部领取失业保险表格;
2、按要求填写好所有内容,尽量详细;
3、填完后到公司有关部门盖公司行政章;
4、盖章后,在这张表格上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5、到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手续;
6、我们的失业保险金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达你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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