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潜力评价

如题所述

一、评价标准

根据地下水资源潜力模数对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进行分级,分级评价标准见表4-20。

表4-20 地下水资源潜力分级标准

地下水资源潜力模数的确定:计算单元的可开采量与现状开采量的差值和该计算单元面积的比值,即为本计算单元的地下水资源潜力模数。依据地下水资源潜力模数大小,对各计算单元的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果

根据野外调查取得的现状开采量与计算确定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比较,全区地下总体上不超采,尚有157 820.00×104 m3/a的可开采余量(表4-21),但宝泉岭农场、创业农场、二道河子农场、二九○农场、七星农场、勤得利农场等地下水资源现状开采量大于其可开采资源量,已处于超采状态,其他县、市、农场的地下水资源均有一定的潜力。依据地下水资源潜力模数大小,对各行政区的地下水资源潜力分析成果见表4-21,对全区的地下水资源潜力进行分区,详见图4-35 。

表4-21 地下水资源潜力分析成果表

图4-35 三江平原地下水资源潜力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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