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还没出院,肇事者可以提车吗?

如题所述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受害者一方不申请法院保全的车辆应当返还给肇事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对逃逸事故,如果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二是可以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之日起算;致死的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主持调解。

无法达成协议或逾期不执行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提供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依据。同时按照上述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要求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并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标的额的现金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资产保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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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7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受害者一方不申请法院保全的车辆应当返还给肇事者。等交警划分责任后如果不做诉讼保全肇事者就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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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0

如果能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的立马可以提车。

否则,要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出后三天内,受害人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的才可以把

车子提走。 

一、肇事提车条件如下:

1、交通肇事后, 交警部门认为需要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时才可以扣押车辆,扣押的

时限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前。事故认定的期限一般为十天,特殊情况如因鉴定等

需要延长的,最迟在鉴定结束后五天内。

2、在这一时间内不可以提车,但过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也不可不放行。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扣押车辆,这可能会扣押到案件审结执行后。但是,保全

后必须在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保全自动解除。同时,申请保全方必须提供相当的财产抵

押,若是扣押错误时,被扣方可以请求赔偿。并且车辆扣押期间造成的停运等损失,可

以列入本次诉讼的赔偿之中一并处理。

二、交通肇事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

2、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除非对方提出财产

保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

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