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实施办法立足扎实推进新时代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浓厚氛围,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规范了光荣牌的样式、悬挂方式和管理机制,完善了惩戒措施和建档立卡制度。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第七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民政厅--湖北日报:参军家庭将全部悬挂光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