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亲属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综上所述,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即可,或者到民政局开具,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到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的公证,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就是法律规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即是我们认知的女方和男方三代以内的血亲。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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