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一方过世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房产证上有一方过世了,房子其中一半属另一位房产共有人所有。另一半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房产证上去世一方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在世者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综上所述,夫妻突然一方去世了,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去世一方的名字,可以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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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8
如果房产证上的一方过世,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以下是可能的情况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如果过世的一方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中包含该房产的继承安排,那么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应该经过公证并在房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在继承发生后,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和公证证明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 如果过世的一方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全部去世,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好房产的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相关证明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 如果过世的一方在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继承。根据协议,过世一方将房产遗赠给扶养人,扶养人负责照顾过世一方的生养死葬。在协议生效后,扶养人可以持协议和相关证明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证明、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等。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和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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