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需要什么证据可以不交物业费

如题所述

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收取物业费应当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是从买房合同写明的交楼之日算起。若是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而延后收楼的,业主可以拒交这段期间的物业费;
2、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没有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3、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5、物业提供合同里未约定或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6、物业公司私自提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私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
7、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交;
8、物业服务质量太差可暂时拒绝缴纳,可是要有给力的证据,并寻找实际解决办法。
物业职责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综上所述,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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