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学徒制课程大纲是什么

如题所述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一、培养对象和目标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培养模式和内容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三、培养主体职责
   (一)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负责提出学徒培养需求,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2.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3.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
   (二)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根据企业培养需求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同时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培训的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3.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四、经费投入
   (一)企业工资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费用列支
    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机构应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对学徒开展的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政府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见附件)。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2、职业技能鉴定及社保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学徒,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学徒中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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