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这句话的理解

如题所述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这句话的理解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作为既定政策目标由来已久,早就在立法层面获得了确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然而现实中,各地的落实情况层次不齐。

为此破局,教育部再次划出“今年底”作为最后时限,并强调将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其决心之大、意志之坚决,可见一斑。尊师重教,“保障”先行,这合乎逻辑和道义。

事实上,从社会分工、职能定位上说,教师和公务员都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两者的工资待遇理当一致。这种“一致”,既包括绝对数额的一致,也应该包括计酬方式、薪资体系的一致。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前者在体制内就资源分配拥有较多话语权,而后者更多是“结果的被动接受者”。也因此,两者的“薪酬锚定”一直阻碍重重。

教师工资改革

教师薪酬制度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从制度变革看,教师薪酬制度只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教育部不可能单独就教师是否涨薪作出规定,人社部也不可能专门为教师涨薪作出单独变革。

总的看,对教师是否涨薪的问题,我们应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趋势来看,要看得复杂一些才更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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