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如果在退休后有以下4种常见的收入,那么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退休后再任职获得的薪资收入:劳动者退休后又重返职场工作的人不在少数,这类退休人员再任职时与用人单位会签订合同和协议,只要退休人员符合再任职的条件,并与单位构成了实质上的任职受雇关系,那么退休再任职的人员就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在我国有部分劳动者会因为身体原因,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办理提前退休,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个税免征范围,所以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注意这里的实际年度数按整数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3、退休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或奖金:退休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补贴、奖金不在退休人员免征个税的范围内,所以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退休后领取的年金:有部分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会缴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所缴纳的年金在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跟养老金一样按月领取。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年金,那么不并入综合所得,将按照领取的全额单独计算因纳税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