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后就会失去应届生身份;超过择业期,不管是否找到工作,应届生身份都会失效。
应届生分为两种:
1、毕业生为即将要毕业,但是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但已经停止在校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学生。
2、已经拿到了毕业证,离开学校,但是与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或三年择业期限的学生。
根据规定,对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以及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都可以按照应届生对待。
国家还规定,应届生的身份一般保留两年择业期,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择业期,规定为三年,这就要看当地的政府部门是如何规定的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大学毕业之后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单位接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的档案仍在学校或者是人才市场的。
在你毕业两年之内,都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各类考试和面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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