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交社保及公积金,可否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深圳市最低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而我们的实际工资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比如我去年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每月,公司今年还是按1808元的标准缴纳。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6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0条的规定,我可否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小条的理由,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第1个回答  2014-06-30
你可以要求他们以补现金的方式补偿你。你如果主动辞职就不会有补偿金。也不能办理失业保险。
如果公司同意,你可以继续工作。公司因为这件事而辞退你。可以要求补偿。并办理失业保险。如果你失业后马上有工作并申请了社保。社保中心会停掉你失业险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8
可以要求补缴 经济补偿是没有的追问

我问的是可否要求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毕竟公司有错在先,没按相关条例的要求足额的缴纳我的社保和公积金)以及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追答

你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少交社保 后果要不帮你补交 要不把该交的钱给你 你自己选

第3个回答  2020-07-26
首先,公司按照上海的政策帮你在上海地区缴存社保是没有问题的;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司帮你办理异地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现在有不少公司能提供这方面的服务,比如前程无忧。但是否同意,要看公司内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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