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给我一些有关于会计监督不力的案例?很急!!!!

如题所述

畅蓝日化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2006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深化改革、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李红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厂长指使会计李红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李红遵照办理。 (4)12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5)12月,为支持文化艺术的发展,畅蓝日化公司将自产的成本6万元、售价10万元的化妆品捐赠给某艺术团。作为公益行为,畅蓝公司认为不用申报纳税。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3)该厂长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会计李红对会计报表做的“技术处理”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 (5)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畅蓝日化公司将自产的售价10万元的化妆品捐赠给某艺术团而不纳税的行为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做为大型企业,规模大,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任命王某为会计主管人员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会计主管人员。 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也是违法的。依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做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而该企业则是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法律规定。 (3)厂长指使会计李红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李红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职业道德。 (5)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企业购买计算机的发票是金额有错误,不能更正而应重开。 (6)畅蓝日化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捐赠给某艺术团而不纳税的行为不正确。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且属于应税化妆品,应缴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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