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二)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三)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六)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七)发展新团员。根据团支部团员发展计划,在团籍注册结束时,应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的组织。发展新团员应严格履行人团手续,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参考资料来源:共青团常熟市委员会-团支部如何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共青团常熟市委员会-团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为每年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对于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相关规定如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
第二十三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第二十七条 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
第二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二十五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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