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房子的所有权,个人写份声明有法律效益吗?

房子是婚前以我的名义签的购房合同,但我对象那边也出了一部分钱,现在已婚,根据新政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比较麻烦,要么重新签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很难实现),要么等公积金贷款还完以后才可以加名。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出首付时没有什么转账、证明之类的东西,现在如果我个人写一份声明,内容是我对象在买房时有出资,并且两人共同还贷,她享有部分房子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不行,该怎么做?

  1、房屋对外实行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在买卖、租赁、抵押等情况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夫妻财产内部可以约定,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不是一方签字,要双方签字。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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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7
可签署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第2个回答  2015-08-27
建议最好签协议后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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