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与后期投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问题背景: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当期开办第一家门店,后期可能会开设若干门店。拟成立一家注册资本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但第一家门店估计总投入在60W左右。
1、请问注册资本有无必要变更为实际投入60W?注册资本10万与60万各自有什么优劣和隐患?
2、如果注册资金为10万,那门店开设后装修、设备等投入总计50万由三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投资比例出资,这50万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有什么隐患?
3、什么样的方法来设立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对股东按时足额出资起到法定的约束作用?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和你后期需要投入的没太大联系。
由于你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公司企业,所以你们三个人在里面算是股东,股东大小可以根据出资额的多少来制定,也可以是合同约定,当然一般来说风险承担和报酬回报也是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出资多的大股东承担风险多一些,回报的也多一些,至于每年是否分红,在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后可以协商是否分红,不分红可以继续投入扩大经营。
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三位股东可以用设备投资,作价按照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或者可以约定出价,在财务处理上,用货币出资的就入实收资本科目,用设备可以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等可以入无形资产。
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所以股东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他立刻缴纳,当然在公司回报的时候,出资有瑕疵,可以以此按照实际缴纳的份额进行分配,当然企业破产的时候,股东也需要先足额交纳资本后才能够进行破产清算。追问

大哥,能不能就具体的问题给解答一下呢?

追答

1、无所谓。
10W的优势: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赔本了股东就以企业的出资赔付为限;
60W的优势:从营业执照上看,是家正规企业,有一定的资本,另外往后的门店如果设立成子公司,可以看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还算可以。
2、注册资本10W,入股的的设备就是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科目。
3、股东不按时出资就是违法,是违法行为,以后分红受限,破产清算时需先交够钱。

追问

第二条,注册资金是十万,前期大家都凑足
但总体投入60万,后续50万是按照大家注册资金里的占比出资的,后续大家拿出来的钱在会计科目里面怎么算?是按照增资来入还是向股东的借款?

追答

如果你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后期进入的50W,现金的话就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
如果不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有点股东捐助的意味,进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出资中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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