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当期开办第一家门店,后期可能会开设若干门店。拟成立一家注册资本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但第一家门店估计总投入在60W左右。
1、请问注册资本有无必要变更为实际投入60W?注册资本10万与60万各自有什么优劣和隐患?
2、如果注册资金为10万,那门店开设后装修、设备等投入总计50万由三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投资比例出资,这50万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有什么隐患?
3、什么样的方法来设立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对股东按时足额出资起到法定的约束作用?
大哥,能不能就具体的问题给解答一下呢?
追答1、无所谓。
10W的优势: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赔本了股东就以企业的出资赔付为限;
60W的优势:从营业执照上看,是家正规企业,有一定的资本,另外往后的门店如果设立成子公司,可以看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还算可以。
2、注册资本10W,入股的的设备就是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科目。
3、股东不按时出资就是违法,是违法行为,以后分红受限,破产清算时需先交够钱。
第二条,注册资金是十万,前期大家都凑足
但总体投入60万,后续50万是按照大家注册资金里的占比出资的,后续大家拿出来的钱在会计科目里面怎么算?是按照增资来入还是向股东的借款?
如果你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后期进入的50W,现金的话就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
如果不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有点股东捐助的意味,进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出资中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