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7月毕业,先在医院聘用,并开始交养老保险到12月(单位和个人一起按比例缴纳),12月份进了另一个事业单位以后,因为要等编制,新的单位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我就自己全额交了07年1月到3月的养老保险金,后来到了07年11月,我正式在新的事业单位入编一直到现在,07年4月到08年7月的养老保险我就不交了。那么,我以前交的养老保险还有什么意义?不能退啊,我问过劳动局,她们的回答也是模棱两可,说:“你要补交到入编前一个月也行,不交也行,反正退休以后,是先发完养老这一块,再发退休金那一块,但是你的养老没交完,是否要交滞纳金进不清楚了》”
我听了,心里真没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