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酒店的,每个月都要在店值班4天,时间是9:30-22:00,正常上班时间是9:30-17:30,也就是说下午5点半到晚上10点这个时间是算的值班,公司支付26元左右一天。按劳动法规定的来核算,值班应支付的工资是现在公司所支付的2倍,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如果员工手册上没有值班这一条怎么算?
如果没有,也确认没有其他规章制度写明的话,那就可以去追究加班费的部分,可以申请仲裁的。但是你加班值班要提供证据的,因为是你追究所以要求你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