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已经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却签发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对吗?

如题所述

签发“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不对的。这种情况下,是绝对不可能签发“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因为:“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确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时,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见2010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P646)

如果是发现了重大错报,且连同其他错报对财务报表整体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后,被审计单位又不改正,只能签“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改了,但改的不彻底,可能会签“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总之,签“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一定是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这和有没有发现错报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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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6
若前提确实是:注册会计师已经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
结果确实是:签发了无发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样自然不对。

问题是如何举证或证明:注册会计师已经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
第2个回答  2010-08-16
不能讲是对是错 只能讲是否合理!可能发现的重大错报危及公众利益重大!也有可能是该事务所不想参合此类问题或是要查明该重大错报有很多重大的限制 也就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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