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党支部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如下:

1、选举权平等的原则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在党员登记中被不予登记、暂缓登记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所在单位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内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所有党员或代表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和公平竞争;二是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选举人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

3、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的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采用威胁、欺骗、拉拢、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打击报复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派势力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都是损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一经发现,有关党组织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和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可以作出选举无效、责令重新进行选举的决定(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并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党支部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1、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3)进行选举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2、选举程序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5)分发和填写选票。

(6)投票和开票。

(7)计票判断当选人。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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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都规定,党内选举要充分发挥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内选举的基本要求。实现这个要求,必须遵循党内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权平等的原则  选举权即参加选举的权利。就党员或党员代表而言,就是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此相联系的是被选举权。就党内选举而言,指的是党员在党内选举中被选为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或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在党员登记中被不予登记、暂缓登记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所在单位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选举权平等的原则,一是所有党员或代表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和公平竞争;二是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平竞争,就是要使每个候选人都处于相等的接受选举人选择的地位。选举人对候选人决定取舍的依据,不在他们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看他们的能力如何及贡献大小;对于候选人来说,则没有捷径可走,只能以自己优异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来赢得选举人的信任。要做到公平竞争,必须反对党内选举中的长官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民主推举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派候选人。个别需要党组织推荐的,也要在说明情况后,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方能列入候选人名单。  认真保障党员和党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作出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或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自己,也可以投弃权票;四是每—个个党员或党员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严肃处理。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被提名为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当选以后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拒不任职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党内选举,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名额而言,有两种形式,一是等额选举,一是差额选举。所谓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这种选举的缺陷,主要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缺少选择的余地,容易使候选人成为变相的指定当选人,不利发扬党内民主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往往造成选举走过场。因此,党内选举对等额选举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只限于党的各级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经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级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委员会委员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差额选举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另一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如果选举结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票数多少依次取至应选名额。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与直接差额的选举程序和基本原则相同;所不同的是要进行两次选举。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一般情况下可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此外,在党内的选举中,还有一种不提候选人直接由选举人海选的办法;这是差额选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适用于党员数量较少、党员之间比较熟悉和了解的党组织的选举.党支部选举中应用较多。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即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选举人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免除顾虑,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使候选人不知道谁不赞成自已,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法规的行为,特别是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同举手方式相比,无记名投票方式更为庄重,计算票数较为准确,使选举人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尊重,可以激发其主人翁责任感。  (三)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的原则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党章、《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都规定了有选举工作纪律,以使选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在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准则》及其有关规定,采用威胁、欺骗、拉拢、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打击报复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派势力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都是损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党组织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和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可以作出选举无效、责令重新进行选举的决定(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并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维护选举工作纪律,关键的问题是在党内选举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党内选举的整个过程,都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都要敢于做工作;及时发现、果断制止一切破坏党内民主选举的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在党内选举中要走群众路线,让大家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并按多数人的意见集中,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在党内选举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使党员明确什么允件做;什么不允许做,加强党内选举的政治思想指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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