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还可以再审吗?

如题所述

我心里特别委屈,现在这个重要证据原件终于找到,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要回房子?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储云南律师答: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司法公正的理念和原则。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其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终结性和强制性。但是,判决生效后,甚至执行完毕后,仍有可能存在着错误的地方。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程序。目的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所以,你仍然有希望在原来的案子中反败为胜。我国民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是:(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百七十八条以及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有四种方式:一、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需要再审,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二、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判和调解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我国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作出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因此,当事人不仅可以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也可以提起再审。三、案外人申请再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而第三人往往对此事全然不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检察院启动再审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赋予了检查机关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权利。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上述抗诉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抗诉。因此,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调解或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当事人、第三人和检察院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不受二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不受此时间限制邵先生提供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可以内向检察院机关民行科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只要你的新证据是有效的,胜诉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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