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籍被网上通缉,又在异地犯案被通缉。在原籍被抓到了,该由哪地处理

如题所述

   在原籍抓到了应该由原籍处理。如果在异地犯案跑回原籍被抓到,押回犯案地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在原籍被抓,由原籍进行处理。通缉犯落网以后,警方会对其进行拘留控制;如果逃犯在异地被抓之后,由抓捕单位先行拘留,再通知上网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一般是在一周之内。在异地先行拘留的时间可以折算刑期。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了执行拘留、逮捕任务的公安机关的通知义务,即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这里的异地,是指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是指犯罪分子居住或者藏匿的地区。规定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一方面是为了让当地公安机关能够为配合执行拘留、逮捕任务进行必要的准备,比如事先查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落,准备人员、车辆,拟定行动路线、方案等。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作为当地的治安管理机关,有责任掌握本地的治安状况,包括在本地是否发生了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是否居住在本地或者流窜、隐藏在本地等情况。在当地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了拘留、逮捕,也可能会给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工作上的麻烦,比如误认为本地公安机关管理的居住人口失踪,甚至出现当地公安机关不了解实际情况,因误解而给拘留、逮捕造成障碍的情况。从实践来说,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一般是派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也可以将配合的请求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自己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后,通知请求协助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逮捕人押解回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所在地。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时,要告知并出示有关的拘留、逮捕证及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比如办案协作函件)等,保证各种法律手续完备。在必要的时候,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介绍基本的案件情况,以便于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具体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可以由原籍法院处理,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法院处理。如果主要犯罪地就是原籍,那么就是原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追问

如果两条都是重大刑事案件呢?

追答

肯定有个主次之分的 啊。而且根据指定管辖,可以由上级法院选择,也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是查考社会影响,在哪里影响大去哪里审判。起到一个教育作用。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23
一般由原籍地处理,即被抓获地。异地所犯案件可由异地公安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原籍,并案处理。
第4个回答  2013-10-18
刑事案件, 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