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时计薪中综合时间制度是怎么定义?

劳动法中,工时计算有很多种,那么这个其中的综合制时间是如何定义 的 呢、、综合时间168小时和174小时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怎么都是错的,
首先不是168小时,而是167小时,因为今年开始法定节假日已经改为11天
1、制度工作时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0天)÷12月=20.83天
20.92天×8小时≈167小时
定义就不多说了,上面的都有说,
但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加班工资只有1.5倍和3倍这两种计算方式,1.5倍是平常和休息日加班的,3倍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而且可以利用安排补休来抵消部分或全部加班时数。

2、日工资、小时时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不剔除法定节假日)÷12月=21.75天
21.75天×8小时=174小时
值得提醒的是,按绝对部分人月薪制来说,21.75天不是一般用来计算该上多少天班的,20.83天才是正常工作时间天数,21.75天使用来计算加班费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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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0
168小时是你这个月标准的工时,就是按你一个月正常应该上21或22天班,一天工作8小时来计算的,174就是你这个月实际上了的小时数他是按你实际上班的时间算的,
第2个回答  2013-10-20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制度工作时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0天)÷12月=20.92天
20.92天×8小时≈168小时
2、日工资、小时时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不剔除法定节假日)÷12月=21.75天
21.75天×8小时=17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