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是怎样产生的

请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及检察院院长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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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8
根本不用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是差不多一个级别的,他们同主席一起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由主席提名,决定的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审计长是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定和选举是不同的。

大侠,这是宪法呀,别搞错了
第2个回答  2008-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可见国家主席对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中,其中就有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可见总理的罢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关于人大代表提罢免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这样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委会有权对最高法 最高检负责人提出质询 询问 两高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周强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张军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强属连任高院院长
张军先前以司法部长的身份当选最高检检察长
第4个回答  2008-07-18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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