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7-18
根本不用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是差不多一个级别的,他们同主席一起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由主席提名,决定的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审计长是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定和选举是不同的。
大侠,这是宪法呀,别搞错了
第2个回答 2008-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可见国家主席对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中,其中就有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可见总理的罢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关于人大代表提罢免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这样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委会有权对最高法 最高检负责人提出质询 询问 两高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周强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张军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强属连任高院院长
张军先前以司法部长的身份当选最高检检察长
第4个回答 2008-07-18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