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7-18
1)关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装饰品比较复杂,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没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就不公平了,因此,《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关于补偿金发放标准。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依法公司应给你补偿金,那么他给你的经济补偿金应是你相当于你现在工资的三倍。具体金额你们可以协商。
按照你合同的约定 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 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先协商 不成的话再去仲裁 拿上你的劳动合同 应该没有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6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劳动者非自己意愿辞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必须来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你工作4年,那么要补偿4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08-07-18
有。新劳动法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根据你与公司签订合同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4年就是4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那么就要支付双倍,也就是8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08-07-18
问题是你的公司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前,有没有跟你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才能正式说明劳动关系。这也是公司进行风险规避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