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本人在一家小工厂上班 刚进厂时公司要我签了2份不知道什么东西 还印了几个手印 当时是朋友介绍我进来的我也没问
当时厂里 问我是不是要做一年 我也说是 谁知道进了个不适应的工作
工作时间8点-20点 8小时正班3小时加班 还有一个小时算中午和下午吃饭时间
问题就是 吃饭下来就要你干活 根本没有休息时间 说好的半个小时都没有
这样非常吃不消
我想辞工 厂里现在老是抓着我 当初说做一年 没一年不让辞工
我现在怎么办? 要是找劳动局 是我有利还是公司?
劳动者想辞职,不是由工厂给劳动者辞职通知书,而是劳动者应该向工厂递交辞职通知书。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工厂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工厂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工厂办理辞职的手续,工厂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