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屋租给了做传销的。罚款5万很冤!~怎么办?

第二十六条 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并没有说到知不知情都要罚。工商所的说,不管你知不知情,谁知道你当时租的时候知不知情,都要罚5万,没收非法收入(租金)

不用处罚,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为传销提供场所和出租房屋被用为传销是两回事,前者是传销的一份子,后者不是!再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你们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租房人基本情况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出租给明知是租房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不知情,不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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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6
你自认倒霉吧,因为你已经违反法律了,房子是你的产权。你有义务并了解租房用途。你这处罚算轻的了,也别抱怨了,没有判你刑就算不错啦,所以以后记住千万不要把房子出租给非法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3
建议:你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是被告举证。(举出合法性,以及证据维持的正确性)这样会更好的保护你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3-10-23
的确很冤

可以申请复议,不行的话,就进行行政诉讼。
第4个回答  2013-10-23
工商局的行为有法可依,是合法的,你不能以不知情为理由拒绝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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