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一般指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工厂、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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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集体判断。
集体判断可以发挥“两个头脑总比一个强”的优点。即能够集思广益。同时,这种集体判断,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2、增进激励。
委员会使下级主管人员和组织成员有可能参与决策或计划的制定过程,这样做可以激发与调动下级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参与”管理的优势。
3、制约权力。
委员会作出的决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并通过的,因而它有利于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一个人独断专行。
4、改善协调。
委员会的前三个优点是因为参与的结果,而改善协调的作用或优点则是由于接受,解释与传输信息的结果。因为委员会在讨论或决策某一问题时,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沟通,这自然会起到改善协调的作用。
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扩展资料
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对待这一现象,国务院有关部门早有警觉。清理各地的开发区成为这些年国务院议事日程中重要的内容。
但是,由于开发区涉及面广,开发区管委会权力来自于方方面面,所以,在清理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减少开发区的数量,或者缩小开发区的规模,而没有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弄清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那么,今后还会出现开发区膨胀的现象。
管委会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权力。 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
管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管委会是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它不仅是组织机构,还是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