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如题所述

这次改革无疑是一次重大进步,相对有效地解决了“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中的“条”的问题,必将大大加快和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与广电业的整合进程,传媒业的整合、兼并、重组将大量展开,由于我国传统媒体基本上是国有资产属性,这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出资人制度,确保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即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而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虽然传媒业收入规模大、资产管理任务重,如2011年我国广告收入总额高达3125.55亿元,但由于我国传统媒体单位意识形态属性很强,且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管理方式,资产基本上采取的是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方式,在资产管理方面乏善可陈:我国的文化国有资产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不科学、不明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方式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占或者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等诸多问题。成立统一性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中央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三级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一,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统一性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年多来,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因此,可以扩充现有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及职能,建立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文化国有资产有意识形态属性,建议目前依然设立在财政部下,由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管理。此外,应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起“三级管理”体制。完善的机构设置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因此,应在中央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三级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当然,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是三级管理体制的机构保证。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既要充分考虑国有文化企业与其他国有文化企业的共性,又要考虑自身的特性。第二,科学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是由于国有文化企业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绝大多数既有事业性资产又有经营性资产,因此,既要充分考虑国有文化企业与其他国有文化企业的共性,又要考虑自身的特性,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和主管主办等相关制度的有机结合,采取如下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可以采取职权分项管理的办法,即人事由宣传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和组织部门共同管理,重大事项和决策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导向由宣传部和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负责。第二种办法是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宣传部、组织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起联合机构的办法来进行联合监督管理。二是借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验,把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确定为:(1)根据财政部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文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4)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5)起草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第三,清晰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应对国有文化资产实现统一化管理,既要管理相应的事业性资产又要管理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在具体管理中,可以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把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资产授权给成立的经营性公司负责运营,至于事业性资产,由负责事业性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公司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以确保事业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既要包括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演艺业、动漫业,又要包括互联网以及其他新兴的业态。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问题。最后,对国有文化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一是实现国有文化资本的社会化。一方面,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和深度,除了意识形态属性特别强的领域,中央级和省级的党报、党刊、党台、党网之外,都应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另一方面,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既要建立起科学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进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要通过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更好地实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化和规范化,以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强化市场评价机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遑论文化企业家市场了。这就导致缺乏对文化企业家评价和筛选的机制,同时由于文化企业家的高度稀缺导致供求完全失衡,很多外国文化巨头不惜重金挖角,更导致传统文化企业企业家的供需失衡。企业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相应地应形成企业家市场。通过建立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的市场化流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文化企业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择经营者,出资者及代表出资者利益的专家是选择经营者的主体,并给予企业家合适的薪酬方式。此外,还必须采取市场化的评价机制来评价文化企业家,即以市场业绩及资产市值作为核心标准来检验和评价企业家,建立企业家的市场评价机制。出资者有权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依据企业家的市场业绩来选聘和辞退经营者。四是实现文化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当前,文化企业的领导一方面主要是上级直接任命,而很少采取市场化选聘手段,另一方面多从采编队伍选拔,而很少从经营管理队伍中选拔。其主要原因在于文化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与文化业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等特点,以及文化企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重采编轻经营管理,导致了企业家阶层的整体性缺失。要实现文化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一要打破文化企业家上级直接任命的方式,更多使用市场化选聘机制。我国目前文化企业家群体严重缺乏,即使一般的经营管理人才也极为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从外部引进企业家就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二要拓展企业家的职业背景来源,即企业家不应该只从采编队伍中来,要更多地从经营管理中来。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大锅饭倾向,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导致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精神缺失,难以调动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层持股”等行之有效的经验以及市场化文化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的体制化优势,通过逐步引入“管理层持股”等制度,以建立起“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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