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7个月,公司把原来补贴中的餐费补助和每月的全勤奖直接给扣除了,并且是没有出差补贴和过多的费用报销,这个算法合理的吗?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吗?
补充:出差的地方,有对方公司提供住宿和伙食。
你好! 我说的餐费补助是和全勤奖一样的,是全公司人人都享有的,在原来没有出差的时候就是有的,不是指出差对方公司提供了伙食,再向公司索要出差期间额外的餐费补助。这样的情况,也是合理的吗?
我如果没有出差,那这七个月在公司的餐费补助是有的,现在出差了,对方公司提货伙食和住宿,我觉得应该算是对方公司给于我们出差工作人员的福利,本公司不应该把原有的补助补贴扣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