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
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
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
折旧费概念:
折旧费计算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极为重要内容。所谓折旧是指将某一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以某种方式逐年分摊掉,每年冲销的费用是从税前收益中提取的。借助于折旧回收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回收投资的账面值,另一一种是回收投资的全部现时价值。折旧具有如下意义:
1、折旧是收回投资的最根本途径:
2、折旧是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折旧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款:
4、折旧是估计企业经营受通货膨胀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
5、折旧费是企业内部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
6、在经济分析中折旧费是构成投资过程现金流的基本要素。
有关汽车折旧的几个基本概念:
汽车折旧基数是指以货币表示的汽车价值,当汽车价值增加或减少时,折旧基数也随之变化。
账面残值是指汽车使用期终时的账面价值,主要用于财务计算,它并不等于此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何种折旧方法都不考虑账面残值以下的资产价值。
估计残值是指在更新计算时对不同使用年限汽车的估价。
实际残值是指汽车在转卖或报废处理时实际成交的价格。
折旧寿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车投资的时间长度。它一般不等于汽车投资有效使用期,也不等于汽车实际使用寿命。
折旧率是指每期折旧金额占总折旧基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