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病假事假的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法病假的规定,生病时间如果在两个月以内的,那么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应该全额发放。但如果病假时间超过了两个月但是不满六个月的,那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放。
法律分析
劳动法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请假有了不同的规定。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如果在职期间需要处理私事的,需要等到假期,在职期间一般不可以因为私事随意请假,应该安排到假期中进行,同时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不得另外来算成平日的假期。比如说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那么在下一年将不再享受年休假。总而言之就是两者不可以相互重复,如果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决定,也要明白如果是病假,那么需要区别于事假。病假是劳动者被动休息以保证自身健康的权利,而事假则是劳动者可以主动选择的休假。对于事假,单位可以拥有审批权;而对于病假,若劳动者患病确需休息,则单位必须让劳动者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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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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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13
第4个回答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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