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级残疾军人可以安排工作

如题所述

  你好像问过一次了,又追问了一次。有些东西要相信人家的,不然你直接到属地民政局去就是了。
  原来我回答你:
  问题可能出在户籍上面;
  1987年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文中“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在2005年已经套改为5、6、7、8级残疾军人;现在这个条例仍是民政局的有效文件,如果不是因病致残的3级残疾军人(城镇户籍)也有安排工作的。 追问当兵时是农村的复员回来改成城镇了.98年复员的没有评残疾.2010年申请的2011年给办的因公6级

  历史上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改变民政局的安置原则:
  1、你的父母或家庭在你服役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已经改变为城镇户籍的;
  2、你在服役期间已经提干,再与复员和转业的;
  3、这件事已经没有了,就是70-80年代我们一批知青兵退役时,按照政策可以回到父母所在地安置。
  不过你也不是没有机会,你要多多泡泡民政局双退办,与他们多多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帮助;不过我还是希望你,把六级残疾军人隐藏起来去社会找单位就业,那样工资、医疗都有了,社保基金也有保障。等到站稳脚,再与领导讲六级伤残,单位可能也可以少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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